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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 强化保密意识

来源: 技术质量部
发布时间: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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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5日为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各地以各种形式组织活动,宣传教育人们提高保护国家安全意识。我们地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要使用涉密成果资料和涉及到涉密成果衍生品的管理。作为一名单位的地质资料管理员,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就涉密资料管理问题想通过两个案例与大家一起学习借鉴,以便在以后工作中引以为戒,促使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清当前保密工作的严峻形势,防止发生涉密资料案件。

  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关乎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自古以来就被视为国之神器,轻易不可示之于人。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愈来愈丰富,应用领域愈来愈广泛,但是,这些测绘成果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实践中,测绘成果泄密事件时有发生,并呈现出进一步高发的态势,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案例一】某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郭某违规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7份机密级、16份秘密级地形图。经查,郭某2008年以前参与了国内多个项目的投标和建设工作,项目甲方向其提供涉密地形图,作为投标报价和方案设计的参考。郭某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将其拷贝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并在使用完毕后作为项目资料备份存档。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郭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解析】本案中,郭某违规使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负有直接责任。但调查发现,郭某所存储、处理的大部分涉密地形图来自项目甲方,并且甲方单位未提出任何保密要求。根据《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要求,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履行严格的申请审批手续,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在购买涉密测绘成果后,未按照涉密载体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反而为工作方便或其他原因,违规扫描复制,甚至反复拷贝电子地形图,泄密隐患十分严重。

  【案例二】某地质研究院院长徐某为增加单位经济收入,擅自决定与一家外国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准许该公司多次查询、借阅大量地质资料,其中涉及机密级地形图48份。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徐某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解析】本案是一起在经济合作交往中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典型案件。根据保密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本案中,徐某保密意识淡薄,违规与外国公司合作,主观上虽无泄密之故意,但客观上却造成涉密成果外泄,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结合我们单位的实际,我觉得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控制源头。严格审批手续,在掌握需要者需求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使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管理工作,定期对涉密成果进行清理销毁,逐步摸清底数。

  二、要加强教育。要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教育,促使其认清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式,切实增强保密意识,掌握保密知识,逐步减少因无知无畏发生保密违法案件。

  三、要强化管理。主要是抓好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场所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四、要加大检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有关使用涉密成果资料的部门开展保密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以查促防。逐步提升整体的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