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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防院参加省建设工程造价“营改增”宣贯讲座(天水)培训班

来源: 灾防院
发布时间: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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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加强灾防院相关人员对此类知识的理解及业务能力,6月2日灾防院组织职工参加了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天水市市委党校大礼堂举办的“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营改增”宣贯讲座(天水)培训班”。

  培训班就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营改增”知识进行了解读,并进行了题为《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培训。培训会上,培训老师就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不同进行了对比讲解,指出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中的“税前造价”已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使灾防院职工加深了对“营改增”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改革知识的理解,为工作中的工程造价计算、施工费用结算等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加快灾防院的税制改革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